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30号
      027-88089959
      027-88089959
      
      430070
    我院被湖北省民政厅评为3A级社会组织
来源:未知点击:时间:2018-03-03 12:02 
            
	根据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39号)要求,经湖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审,湖北省华夏艺术传播研究院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。

-  
                  下一篇::我院副院长邹观禄荣登《赤子》刊物
 
